2 下列何者屬狹義之法院?
(A)行政法院
(B)軍事法院
(C)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D)民、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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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36), C(58), D(654), E(0) #149606

詳解 (共 2 筆)

#266141

法院狹義定義為:「在刑事訴訟中,地方法院針對案件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情況而不宜行使管轄權時,被告人或辯護律師有權主張將案件移送其他法院進行審理。」

 

廣義的法院定義為:「解決與利害關係或是自我權利的審案處。」

審級(地院、高院、最高法院)對案件的性質的不同而有審級制度。

所謂「一審」,通常就是指法院(檢警署)受理到終結為止。

然後被告者不服可在上訴,我國目前係採三級三審制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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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040
(C)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非屬狹義之法院?
(A)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
(B)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C)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D)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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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294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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