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何罪,有刑法適用?
(A)刑法第 320 條第 2 項之竊佔罪
(B)刑法第 213 條之公文書登載不實罪
(C)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之業務侵占罪
(D)刑法第 165 條之湮滅證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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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418), C(158), D(48), E(0) #3517566
統計: A(64), B(418), C(158), D(48), E(0) #3517566
詳解 (共 4 筆)
#7065532
中華民國刑法 第 6 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之瀆職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罪。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之瀆職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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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4961
第 6 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之瀆職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B)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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