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下列有關選舉訴訟審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A)選舉罷免之訴訟,設選舉法庭審議之
(B)選舉罷免之訴訟,須採合議制審理,並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
(C)選舉罷免之訴訟,為顧及整體選務之公正性,須以三審終結
(D)受理選舉罷免訴訟之法院應於 6 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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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 B(55), C(1381), D(36), E(0) #1718706

詳解 (共 4 筆)

#2929635

公職人員選罷法 第127

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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