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中央與地方對電子遊戲場業之管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管制電子遊戲場業,屬中央專管事項,地方自治團體對此不得以自治條例為因地制宜之規範
(B)管制電子遊戲場業,屬地方自治事項,中央對此不得制定法律予以規範
(C)管制電子遊戲場業,雖屬地方自治事項,但因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之限制,基於法律保留原則,僅中央對此享有立法權
(D)對於電子遊戲場業與中小學之距離,地方自治團體得制定自治條例予以規範,且其規定得較法律之規定更為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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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28), C(184), D(1638), E(0) #2129442
統計: A(23), B(28), C(184), D(1638), E(0) #2129442
詳解 (共 2 筆)
#6057717
J738
(前略) 因電子遊戲場業之經營,對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足以產生不利之影響,立法者乃制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以為管理之依據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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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之規範,屬工商輔導及管理之事項,係直轄市、縣(市)之自治範圍,自(非不)得於不牴觸中央法規之範圍內,以自治條例為因地制宜之規範(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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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有關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之規定,即可認係法律為保留地方因地制宜空間所設之最低標準,並未禁止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例為應保持更長距離之規範。故系爭規定二、三、四所為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一千公尺、九百九十公尺、八百公尺以上等較嚴格之規定,尚難謂與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原則有違,其對人民營業自由增加之限制,亦未逾越地方制度法概括授權之範圍,從而未牴觸法律保留原則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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