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人民義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得依憲法規定逕命人民履行該義務
(B)除憲法明定者外,國家不得課予人民其他義務
(C)就人民義務之具體內容,立法者有形成自由
(D)人民義務不適用憲法第 23 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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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2), B(272), C(1266), D(34), E(0) #3255968
統計: A(172), B(272), C(1266), D(34), E(0) #3255968
詳解 (共 4 筆)
#6140308
(B)依司法院釋字第三一三號、第三六七號、第三八○號、第三九○號、第三九四號等解釋,以法規命令限制人民之權利或課人民以義務或規定其他重要事項者,須有法律明文授權,且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為避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非具體明確者,應檢討修正。
(C)蓋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有訴願之權,其具體內容與能否獲得適當之保障,均有賴立法者之積極形成與建制,立法者對訴願制度因此享有廣泛之形成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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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3769
蓋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有訴願之權,其具體內容與能否獲得適當之保障,均有賴立法者之積極形成與建制,立法者對訴願制度因此享有廣泛之形成自由。除立法者未積極建制人民行使訴願權之必備要件,或未提供人民最低程度之正當程序保障外,本院對於立法者之形成自由宜予最大之尊重。
釋字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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