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旅行業有何項情事,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之,以保障旅客權益?
(A)未依規定辦理責任保險者
(B)積欠航空公司債務者
(C)負責人變更
(D)股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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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2), B(9), C(17), D(5), E(0) #927926

詳解 (共 1 筆)

#1279117
發展觀光條例第43條規定: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旅行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 機關得公告之:
  • 保證金被法院扣押或執行者。
  • 受停業處分或廢止旅行業執照者。
  • 自行停業者。
  • 解散者。
  • 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者。
  • 未依第31條規定辦理履約保證保險或責任保險者。

    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x?no=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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