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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6140 | 科目: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6140

年份:112年

科目: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2 內政部移民署依法對於外國人為暫予收容處分、收容替代處分及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時,應對受處分人採取之措施,下列何者錯誤?
(A)應聯繫當事人原籍國之外交部,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B)應以受處分人理解之語文作成書面通知
(C)交付受處分人之書面通知應附記處分理由及不服處分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
(D)應聯繫之對象當中包含通知其在臺指定之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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