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在會計師代編之委任書中,下列何者無須包括在委任書中?
(A)會計師在代編服務中所使用之專業判斷
(B)委任人須提供之資訊
(C)敘明無法藉由此項委任發現任何錯誤、舞弊或其他不法事項
(D)代編財務資訊之預定用途及分發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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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2), B(19), C(54), D(47), E(0) #1624594

詳解 (共 1 筆)

#3325884

NO.35 第10條

會計師應確認委任人明確了解委任書之約定條款。委任書(例示如附錄一釋例一)之約定條款至少包括下列各款:

  1. 委任之性質,包括說明會計師並未執行查核或核閱程序,因此不對代編之財務資訊提供任何程度之確信。
  2. 敘明無法藉由此項委任發現錯誤、舞弊或其他不法行為
  3. 委任人須提供之資訊
  4. 敘明管理階層提供會計師完整且正確資訊之責任。
  5. 代編財務資訊所依據之會計原則,並敘明會計師如獲知有違反該會計原則之事項時,將予以揭露。此外,如該會計原則非屬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亦將予以揭露。
  6. 代編財務資訊之預定用途及分發對象
  7. 會計師代編財務資訊所出具報告之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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