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之公告金額為何?
(A) 新臺幣一百萬元。
(B) 新臺幣五百萬元。
(C) 新臺幣一千萬元。
(D) 新臺幣五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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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0), B(33), C(79), D(119), E(0) #929816

詳解 (共 2 筆)

#659741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10100798號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十二條第三項、第十三條第三項及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
定,修正訂定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如下,並自中
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一、查核金額:工程及財物採購為新臺幣五千萬元;勞務採購為新臺幣一
    千萬元。
二、公告金額: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三、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為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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