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國實施醫藥分業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源依據為藥物藥商管理法第 102 條
(B)於 1997 年 3 月 1 日開始實施
(C)原則是希望「醫師處方而不調劑、藥師調劑而不處方」
(D)主要規範限制基層診所醫師之調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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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7), C(6), D(21), E(0) #2965909
統計: A(38), B(7), C(6), D(21), E(0) #2965909
詳解 (共 2 筆)
#5590340
1.醫藥分業之法源依據為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 行政院衛生署針對醫藥分業,是採分期分區實施之雙軌制,由兩直轄市即台北市、高雄市先行。 調劑之定義如何,無法律之明文可據。 然而調劑本屬藥事專業用語,法律既未特別界定其概念範圍,得依藥事專業確定之,無須授權。
2.86.03.01
3.原則是希望「醫師處方而不調劑、藥師調劑而不處方」
4.主要規範限制基層診所醫師之調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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