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關法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直接法源是指以國家所頒布的法令為法律依據
(B)直接法源包括憲法、法律及法院裁判
(C)間接法源並不直接具有法的效力,必須經過國家承認始發生拘束力
(D)間接法源包括法理及學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1), B(4639), C(1475), D(482), E(0) #2332109
統計: A(141), B(4639), C(1475), D(482), E(0) #2332109
詳解 (共 10 筆)
#4119100
法律產生之淵源,即法源依據,可分為:
(一)直接法源(成文法法源):
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條約。
(二)間接法源(不成文法法源):
習慣、法理、判例、學說、解釋、外國法、國際法一般原則等,非經由國內一定制定程序,無法直接於國內發生效力,而須經國家承認始能發生法的拘束力。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立法院三讀通過大法庭新制度 判例、決議將走入歷史
司法院為了強化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推動建立大法庭制度,而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制度已於民國108年7月4日正式上路,我國司法已邁入新的篇章,未來統一法律見解的方式將更符合司法權的本質。大法庭制度實施後,判例選編及決議制度也一併廢除。
269
2
#4032254
一.直接法源:即指由特定機關依特定程序所制定,具備法條形式,直接組成法律的資料,發生法律效力者,又稱「成文法法源」,包括: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條約、創制法與複決法。
二.間接法源:即經國家之承認,始發生效力的法源,又稱「不成文法源」,包括:習慣法、判例、法理、學說、解釋、外國法等。
79
2
#4122225
法院裁判為判例,不成文=間接
56
0
#4606080
大法官解釋、判例、學說皆為間接法源
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