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澳門籍抽砂船船長未經我國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灘(臺灣淺堆)進行抽砂行為,該船船長應如何處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土石採取法規定,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
(B)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
(C)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處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罰鍰
(D)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處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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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270), C(3), D(4), E(0) #3143647
統計: A(59), B(270), C(3), D(4), E(0) #3143647
詳解 (共 2 筆)
#6197611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故意損害天然資源或破壞自然生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以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方式,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採取土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供前項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其經判決沒收確定者,得視個案情節需要拍賣或變賣,或專案報准依下列方式之一處置之:
一、無償留供公用。
二、廢棄。
三、為其他適當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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