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關於海商法上委棄與委付之差異,下列何者正確?
(A)海事限責制度中的委棄權行使,係屬單獨行為,只要船舶所有人之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效力。海上保險之「委付」 ,須被保險人以意思表示為之,且須經保險人承諾或經法院判決 後始生效力,故通說認係契約行為
(B)海事限責制度中的委棄權主體是船舶所有人;海上保險之委付權主體是保險人
(C)依據現行制度,船舶所有人所負擔者,乃是一種船價責任,但是當船舶所有人依法行使委棄權時,則轉變為無限責任。海商法第 142 條所稱之海上保險之「委付」 ,係指保險人將保險標的物之一切權利移轉予共同海損債務人,從而取得降低責任之目的
(D)能為委棄之客體者,唯有船體和運費,故能為委付之客體者,僅有船舶和運費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以下是針對考試題目「關於海商法上委棄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