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法官於聲請憲法法庭判決時,對其所受理案件,應如何處置?
(A)須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B)得繼續其審理程序
(C)應先就其審理案件作成裁判後,再提出聲請
(D)應視當事人是否同意聲請憲法解釋,而決定是否停止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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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24), B(163), C(243), D(207), E(0) #3311065
統計: A(2224), B(163), C(243), D(207), E(0) #3311065
詳解 (共 5 筆)
#6213510
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而須予以解釋時,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此觀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甚明。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定有明文,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停止適用。
釋字3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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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3030
正確答案為:(A) 須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解析如下】: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55條第2項規定:
法官認為適用之法律有違憲之疑義,而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時,
「應裁定停止該案件之訴訟程序」,俟憲法法庭之判決確定後,依該判決所示之法律見解,繼續其審理程序。
? 四個選項解析對照如下:
| 選項 | 內容 | 評析 |
|---|---|---|
| (A) | 須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 ✅正確!依《憲法訴訟法》第55條第2項明文規定。 |
| (B) | 得繼續其審理程序 | ❌錯誤。依法必須「停止」,不是得選擇是否繼續。 |
| (C) | 應先裁判後再聲請 | ❌錯誤。若已裁判就已結案,聲請時機錯誤;應先聲請。 |
| (D) | 視當事人同意與否決定是否停止 | ❌錯誤。此屬法院職權行使,無需當事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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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補充:
| 項目 | 說明 |
|---|---|
| 聲請主體 | 法院法官個人(例如受理案件時認有違憲疑義) |
| 前提 | 該案件確實須適用該法律規定,且認有違憲疑義 |
| 程序效果 | 一經聲請,原案件須裁定停止審理程序,等憲法法庭裁判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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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4697
題目在問什麼?(白話版)
如果法官在審理一個案件時,發現「要不要用的法律可能違憲」,
所以法官決定 聲請憲法法庭(以前的大法官)來判斷,
? 那在「憲法法庭還沒做出判決之前」,
原本那個案件要不要繼續審?還是要先停?
如果法官在審理一個案件時,發現「要不要用的法律可能違憲」,
所以法官決定 聲請憲法法庭(以前的大法官)來判斷,
? 那在「憲法法庭還沒做出判決之前」,
原本那個案件要不要繼續審?還是要先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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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須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為什麼一定要「停下來」?
用生活例子說:
法官現在手上這個案子
關鍵在於某一條法律「到底能不能用」
但這條法律 正在送憲法法庭確認是不是違憲
? 如果法官繼續審、甚至先判決了
? 結果之後憲法法庭說:「這條法律違憲、不能用」
那前面的判決就 整個很尷尬,甚至要重來 ?
所以法律規定得很清楚:
只要法官聲請憲法法庭,就必須先暫停案件審理
這叫做:
? 停止訴訟程序
為什麼其他選項不對?(快速口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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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得繼續其審理程序
不行 ❌
? 繼續審,等於「還沒確認法律合不合法,就先用它判案」
ㅤㅤ
❌ (C) 應先判完案,再聲請
不合理 ❌
? 都判完了,才問法律合不合法,順序整個反了
ㅤㅤ
❌ (D) 看當事人同不同意
錯 ❌
? 憲法問題是「公法問題」,不是當事人說了算
一句考試記憶版 ?
法官一聲請憲法法庭 → 案件一定先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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