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關於實施國民教育之具體規定,何者未見諸憲法及增修條文?
(A)學齡國民之基本教育、已逾學齡而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之補習教育,一律免費
(B) 6 歲至 15 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
(C)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D)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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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02), B(4033), C(1504), D(335), E(0) #3116884
統計: A(2302), B(4033), C(1504), D(335), E(0) #3116884
詳解 (共 10 筆)
#5856672
憲法第 160 條
I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B
II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A 第 161 條
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C 憲增修第10條第10項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D,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B的國民教育在國民教育法->第 2 條(->非題目所稱與憲法或增修條文內的規定喔!)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
II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A 第 161 條
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C 憲增修第10條第10項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D,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B的國民教育在國民教育法->第 2 條(->非題目所稱與憲法或增修條文內的規定喔!)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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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8460
(B)第 160 條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C) 第 161 條 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D)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 第十項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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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9511
國民教育法第3條
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其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憲法第160條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憲法第161條
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解題】
下列關於實施國民教育之具體規定,何者未見諸憲法及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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