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地方自治團體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臺灣省雖已非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但仍未喪失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
(B)具有公法人地位之地方自治團體,其構成員資格之取得具任意性,人民得自行決定是否成為其構成員
(C)地方自治團體對於自治區域內之事務,具有得依其意思及責任實施自治之權,並受國家合目的性之監督
(D)地方自治團體得就其自治事項,以自治條例規範居民之權利義務,而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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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7), B(73), C(120), D(14), E(0) #2770232

詳解 (共 2 筆)

#5180035

(B)具有公法人地位之地方自治團體,其構成員資格之取得具任意性,人民得自行決定是否成為其構成員 無法自行決定
(C)地方自治團體對於自治區域內之事務,具有得依其意思及責任實施自治之權,並受國家合目的性之監督 自治事項合法性監督
(D)地方自治團體得就其自治事項,以自治條例規範居民之權利義務,而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有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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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8699
(A)→釋字467號→參見"中華民國八十...
(共 62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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