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行政程序法,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被請求機關於下列何者情形得拒絕之?
(A)非其權限範圍
(B)無提供行政協助之義務
(C)依法不得為之
(D) 將嚴重妨害其自身職務之執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2), B(564), C(93), D(412), E(0) #2301642

詳解 (共 6 筆)

#5313469
第 19 條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
(共 40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8
0
#3998013
A C D應拒絕之
12
0
#3955803
行政程序法第19條4.5.6項 被請求...
(共 19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3956691
 (摩友口訣:法.人.調.資.經.理) ...
(共 54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5336036

補充:行政執行口訣:轄人難抗他)

第 6 條 
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一、須在管區域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機關者。 
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3
0
#3960502
「不」得拒絕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