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關警察法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警政署為之。
(B) 內政部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並指揮監督各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市)警衛之實施。
(C) 保安警察派駐地方執行職務時,兼受當地警察局長指揮監督。
(D) 協助偵查犯罪事項,應由警察執行機關編列警察事業費預算。
統計: A(104), B(833), C(208), D(2019), E(0) #2301514
詳解 (共 7 筆)
(A)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警政署為之。
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警察法施行細則第10條
(B) 內政部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並指揮監督各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市)警衛之實施。
是指導/警察法第4條
(C) 保安警察派駐地方執行職務時,兼受當地警察局長指揮監督。
兼受直轄市、縣 (市)長指揮監督/警察法施行細則第7條
(D) 協助偵查犯罪事項,應由警察執行機關編列警察事業費預算。
警察執行機關應編列警察事業費預算/警察法施行細則第10條
(A)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警政署為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10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I. 本法 (警察法) 第9條所稱依法行使職權之警察,為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其職權行使如左:
一、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 (地方) 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由縣(市) 政府為之。
二、違警處分權之行使,依警察法令規定之程序為之。
三、協助偵查犯罪與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之規定行之。
四、行政執行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行之。
五、使用警械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行之。
六、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以警察組織法令規定之職掌為主。
七、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指其他有關警察業務。
II. 前項第3款協助偵查犯罪及第6款有關警察業務事項,警察執行機關應編列警察事業費預算。
(B) 內政部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並指揮監督各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市)警衛之實施。
指導監督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4
警察法 第 4 條
內政部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並指導監督各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 (市) 警衛之實施。
(C) 保安警察派駐地方執行職務時,兼受當地警察局長指揮監督。
指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7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本法 (警察法) 第6條規定之保安警察派駐地方執行職務時,兼受直轄市、縣 (市) 長指揮監督。其與當地警察機關之聯繫,依左列規定:
一、保安警察依指揮監督機關首長之命令,執行特定警察業務,對當地警察機關居於輔助地位。
二、保安警察與當地警察機關基於治安或業務需要,得互請協助,關於勤務分配應會商行之。
三、保安警察協助配駐地方警察行政業務,應受當地警察機關首長之指導。
(D) 協助偵查犯罪事項,應由警察執行機關編列警察事業費預算。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10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I. 本法 (警察法) 第9條所稱依法行使職權之警察,為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其職權行使如左:
一、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 (地方) 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由縣(市) 政府為之。
二、違警處分權之行使,依警察法令規定之程序為之。
三、協助偵查犯罪與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之規定行之。
四、行政執行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行之。
五、使用警械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行之。
六、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以警察組織法令規定之職掌為主。
七、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指其他有關警察業務。
II. 前項第3款協助偵查犯罪及第6款有關警察業務事項,警察執行機關應編列警察事業費預算。
B是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