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關警察法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警政署為之。
(B) 內政部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並指揮監督各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市)警衛之實施。
(C) 保安警察派駐地方執行職務時,兼受當地警察局長指揮監督。
(D) 協助偵查犯罪事項,應由警察執行機關編列警察事業費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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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 B(833), C(208), D(2019), E(0) #2301514

詳解 (共 7 筆)

#5037388

(A)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警政署為之。

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警察法施行細則第10條 

 
(B) 內政部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並指揮監督各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市)警衛之實施。

是指導/警察法第4條

(C) 保安警察派駐地方執行職務時,兼受當地警察局長指揮監督。

兼受直轄市、縣 (市)長指揮監督/警察法施行細則第7條

 
(D) 協助偵查犯罪事項,應由警察執行機關編列警察事業費預算。

警察執行機關應編列警察事業費預算/警察法施行細則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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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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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7928

警察法 6

前條第一款保安警察,遇有必要派往地方執行職務時,當地行政首長指揮、監督...(略) 

警察法施行細則 7

本法第六條規定之保安警察派駐地方執行職務時,直轄市、縣 ()指揮監督。其與當地警察機關之聯繫,依左列規定: 一、保安警察依指揮監督機關首長之命令,執行特定警察業務,對當地警察機關居於輔助地位。 二、保安警察與當地警察機關基於治安或業務需要,得互請協助,關於勤務分配應會商行之。 三、保安警察協助配駐地方警察行政業務當地警察機關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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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0721

(A)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警政署為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10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I. 本法 (警察法) 第9條所稱依法行使職權之警察,為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其職權行使如左:

一、發布警察命令中央內政部、 (地方) 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由縣(市) 政府為之。

二、違警處分權之行使,依警察法令規定之程序為之。

三、協助偵查犯罪與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之規定行之。

四、行政執行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行之。

五、使用警械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行之。

六、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以警察組織法令規定之職掌為主。

七、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指其他有關警察業務。

 

II. 前項第3款協助偵查犯罪及第6款有關警察業務事項,警察執行機關應編列警察事業費預算。

 

 

(B) 內政部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並監督各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市)警衛之實施。

 

指導監督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4

警察法 第 4 條

 

內政部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並指導監督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 (市) 警衛之實施。

 

 

(C) 保安警察派駐地方執行職務時,兼受當地警察局長指揮監督

 

指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7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本法 (警察法) 第6條規定之保安警察派駐地方執行職務時,兼受直轄市、縣 (市) 長指揮監督。其與當地警察機關之聯繫,依左列規定:


一、保安警察依指揮監督機關首長之命令,執行特定警察業務,對當地警察機關居於輔助地位。

二、保安警察與當地警察機關基於治安或業務需要,得互請協助,關於勤務分配應會商行之。

三、保安警察協助配駐地方警察行政業務,應受當地警察機關首長指導

 

 

(D) 協助偵查犯罪事項,應由警察執行機關編列警察事業費預算。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10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I. 本法 (警察法) 第9條所稱依法行使職權之警察,為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其職權行使如左:

 

一、發布警察命令中央內政部、 (地方) 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由縣(市) 政府為之。

二、違警處分權之行使,依警察法令規定之程序為之。

三、協助偵查犯罪與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之規定行之。

四、行政執行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行之。

五、使用警械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行之。

六、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以警察組織法令規定之職掌為主。

七、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指其他有關警察業務。

 

II. 前項第3款協助偵查犯罪及第6款有關警察業務事項,警察執行機關應編列警察事業費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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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757

B是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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