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農田水利會之任務不包括下列何者?
(A)農田水利事業之水權登記、買賣及轉移事項
(B)農田水利事業災害之預防及搶救事項
(C)農田水利事業經費之籌措及基金設立事項
(D)農田水利事業之興辦、改善、保養及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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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5), B(80), C(221), D(34), E(0) #1273916

詳解 (共 1 筆)

#1417107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0條(任務種類)

  農田水利會之任務如下:    (D)一、農田水利事業之興辦、改善、保養及管理事項。    (B)二、農田水利事業災害之預防及搶救事項。    (C)三、農田水利事業經費之籌措及基金設立事項。      四、農田水利事業效益之研究及發展事項。      五、農田水利事業配合政府推行土地、農業、工業政策及農村建設事項。      六、主管機關依法交辦事項。

 

錯誤選項解析

 

水利法第27條(登記生效主義)   水權之取得、設定、移轉、變更或消滅,非依本法登記不生效力。    前項規定,於航行天然通航水道者,不適用之。

水利法第28條(辦理水權登記機關)   (D)水權登記,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水源流經二縣(市)以上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流經二省(市)以上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主管機關辦理水權登記,應具備水權登記簿。

水利法第4條(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故水權登記應向地方政府,嘉南(烏山頭水庫水源流經兩縣市)則應向經濟部申請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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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52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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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0條農田水利會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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