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04 年全國運動會由下列哪一縣市所承辦?
(A)台北市
(B)台中市
(C)
台南市
(D)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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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 B(188), C(73), D(724), E(0) #607828
統計: A(151), B(188), C(73), D(724), E(0) #607828
詳解 (共 4 筆)
#3905026
全國運動會(1999─現今,每兩年舉辦一次)
| 屆數 | 年份 | 舉辦地 | 日期 |
|---|---|---|---|
| 第一屆 | 1999年 | 桃園縣 | 12月25日 - 12月30日 |
| 第二屆 | 2001年 | 高雄縣、高雄市、屏東縣 | 10月20日 - 10月25日 |
| 第三屆 | 2003年 | 臺北縣 | 10月18日 - 10月23日 |
| 第四屆 | 2005年 | 雲林縣 | 10月15日 - 10月20日 |
| 第五屆 | 2007年 | 臺南市 | 10月20日 - 10月25日 |
| 第六屆 | 2009年 | 臺中市 | 10月24日 - 10月29日 |
| 第七屆 | 2011年 | 彰化縣 | 10月22日 - 10月27日 |
| 第八屆 | 2013年 | 臺北市 | 10月19日 - 10月24日 |
| 第九屆 | 2015年 | 10月17日 - 10月22日 | |
| 第十屆 | 2017年 | 10月21日 - 10月26日 | |
| 第十一屆 | 2019年 | 10月19日 - 10月24日 | |
| 第十二屆 | 2021年 | 10月16日 - 10月21日 | |
| 第十三屆 | 2023年 | 臺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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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4194
第一條本規程依全國運動會舉辦準則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日期與地點:中華民國110年全國運動會(以下簡稱全運會),訂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16日(星期六)至10月21日(星期四)計6天,在新北市舉行。
第三條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第四條參賽單位
一、直轄市
二、縣(市)
二、縣(市)
第五條選手參賽資格及標準
參加全運會(含資格賽)之選手,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戶籍:在其代表參賽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且至110年10月21日止,無遷進或遷出戶籍等異動情形。設籍期間之計算,以全運會註冊截止日(110年9月3日)為準。但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在金門縣或連江縣服役之現役軍人(附服務單位證明書),得依其意願選擇代表金門縣、連江縣或設籍地區(應符合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規定),並僅限代表一個單位參賽。
(二)出境二年以上(附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依法逕為遷出登記者,於賽前返國,且出境前於原設籍地區設籍達二年六個月以上者,得代表原設籍直轄市、縣(市)參賽。
(三)旅居國外滿三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附證明文件),且從未參加全運會,而於賽前返國復籍者,代表設籍直轄市、縣(市)註冊參賽。
(四)外籍人士於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於初設戶籍登記前,應於其代表設籍直轄市、縣(市)連續居留滿三年以上(附證明文件),並於初設戶籍登記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代表設籍直轄市、縣(市)參賽。
二、年齡:依各競賽種類國際規則或技術手冊之年齡規定。選手未成年,應徵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未成年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三、身體狀況:由參賽單位指定綜合醫院檢查;參賽單位及選手應於選手保證書暨個人資料同意書中,具結保證選手性別及適宜參加劇烈運動競賽。
四、參賽標準:依各競賽種類技術手冊規定。
五、選拔程序:參賽選手應參加其代表單位舉辦之運動會或單項運動選拔賽或依其參加國內外正式錦標賽之成績,由各參賽單位選拔委員會經公開選拔程序,取得代表資格。
第六條競賽種類
應辦種類:
01、水上運動 02、射箭 03、田徑 04、羽球 05、棒壘球
06、籃球 07、拳擊 08、輕艇 09、自由車 10、馬術
11、擊劍 12、足球 13、高爾夫 14、體操 15、手球
16、曲棍球 17、柔道 18、空手道 19、現代五項 20、划船
21、橄欖球 22、帆船 23、射擊 24、桌球 25、跆拳道
26、網球 27、鐵人三項 28、排球 29、舉重 30、角力
選辦種類:
01、保齡球 02、滑輪溜冰 03、軟式網球 04、武術
05、電子競技(視2022亞運競賽種類調整)
各競賽種類舉辦之科目及項目依各競賽種類技術手冊規定辦理之。
競賽種類、科目及項目,其報名數未達五人(隊)者,不予舉辦。
01、水上運動 02、射箭 03、田徑 04、羽球 05、棒壘球
06、籃球 07、拳擊 08、輕艇 09、自由車 10、馬術
11、擊劍 12、足球 13、高爾夫 14、體操 15、手球
16、曲棍球 17、柔道 18、空手道 19、現代五項 20、划船
21、橄欖球 22、帆船 23、射擊 24、桌球 25、跆拳道
26、網球 27、鐵人三項 28、排球 29、舉重 30、角力
選辦種類:
01、保齡球 02、滑輪溜冰 03、軟式網球 04、武術
05、電子競技(視2022亞運競賽種類調整)
各競賽種類舉辦之科目及項目依各競賽種類技術手冊規定辦理之。
競賽種類、科目及項目,其報名數未達五人(隊)者,不予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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