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命令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之情形者,對其之信賴不值得保護
(B)人民對於公權力行使結果所生之主觀願望而未有表現已生信賴之事實者,欠缺信賴要件,不在
保護範圍
(C)解釋性行政規則經有權機關認定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者,不生信賴保護問題
(D)裁量性行政規則因非直接對外發生規範效力,故其廢止或變更不生信賴保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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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44), C(303), D(1317), E(0) #2397741
統計: A(95), B(44), C(303), D(1317), E(0) #2397741
詳解 (共 6 筆)
#4175055
法治國為憲法基本原則之一,法治國原則首重人民權利之維護、法秩
序之安定及誠實信用原則之遵守。人民對公權力行使結果所生之合理信賴
,法律自應予以適當保障,此乃信賴保護之法理基礎,亦為行政程序法第
一百十九條、第一百二十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等相關規定之所由設。行政
法規(包括法規命令、解釋性或裁量性行政規則)之廢止或變更,於人民
權利之影響,並不亞於前述行政程序法所規範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故
行政法規除預先定有施行期間或經有權機關認定係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
,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外,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固得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
或廢止,惟應兼顧規範對象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而給予適當保障,方符
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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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0306
(D)裁量性行政規則具有間接對外效力,將影響行政機關的判斷原則,故其變更仍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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