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8條規定,不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價值在新臺幣600元以下之廣告物、促銷品、紀念品、禮物、折扣或服務,反不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者,得予接受。
(A)O
(B)X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 B(1), C(0), D(0), E(0) #2412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