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民法第15條之1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
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何人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下列何者為非?
(A)本人
(B)配偶
(C)檢察官
(D)最近二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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