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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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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試題_地政:土地法規概要#118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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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試題_地政:土地法規概要#118739 |
科目:
國營事業◆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試題_地政:土地法規概要#118739
年份:
112年
科目:
國營事業◆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
2. 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時,所有權人得於徵 收公告期滿多久內,向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要求一併徵收之?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三十日
(D)十日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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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Cypress Chou
B1 ·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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