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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試題_地政:土地法規概要#118739 | 科目:國營事業◆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試題_地政:土地法規概要#118739

年份:112年

科目:國營事業◆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

2. 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時,所有權人得於徵 收公告期滿多久內,向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要求一併徵收之?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三十日
(D)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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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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