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關二代戒菸治療試辦計畫,下列描述何者為非?
①國民健康署「醫療院所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合約藥局,得提供 18 歲(含)以
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其尼古丁成癮度測試分數 4 分(含)以上(新版
Fagerstrom 量表)或平均 1 天吸 10 支菸(含)以上者,藥師經醫師處方並參考
臨床戒菸服務指引,直接交付戒菸指示用藥予戒菸者。
②合約藥局提供戒菸指示用藥服務量年度申報診次上限 120 診次/年。
③每年至多補助 2 次療程戒菸藥品費,每次療程最多補助 8 次戒菸藥品費,
且每一療程(8 次)不限於同一醫療院所、藥局 90 天內完成。
④戒菸個案追蹤費 100 元/次,3 個月及 6 個月追蹤。
⑤吸菸者中風相對危險是 2.58 倍,戒菸者為 1.34 倍,戒菸 2-4 年就與不吸菸
的人相當。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⑤
(D)②④⑤。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1藥師依其專業判斷並參考臨床戒菸服務指引...
未解鎖
①1.醫師:領有西醫專科醫師證書及執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