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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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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1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 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 #7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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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1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 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 #75127 |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1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 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 #75127
年份:
108年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2. 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於申請日前五個營業日平均已發行單位數占原申請核 准發行單位數之比率達多少以上時,得辦理追加募集?
(A)百分之八十
(B)百分之八十五
(C)百分之九十
(D)百分之九十五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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