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至少置理事三人,監事一人,均依章程之規定,由會員大會
就會員代表中選任。但理事、監事中,至少應有多少比率由有關專家擔任?
(A)三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五分之一
(D)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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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 B(157), C(24), D(7), E(0) #2063920
統計: A(154), B(157), C(24), D(7), E(0) #2063920
詳解 (共 2 筆)
#3636362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八十五條(理監事人數、選任程序及連任限制)
同業公會至少置理事三人,監事一人,均依章程之規定,由會員大會就會員代表中選任。但理事、監事中,至少各應有四分之一由有關專家擔任,其中半數以上由主管機關指派,餘由理、監事會遴選,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擔任;其遴選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理事、監事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如連任者超過二分之一,以得票數多寡取捨,缺額依其他非連任之會員代表得票數多寡為序,順次遞補。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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