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引擎號碼,與原登記位置不符,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改 正。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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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8), B(902), C(1), D(0), E(0) #2231344

詳解 (共 3 筆)

#4431998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 不能辨認其牌號。 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 原核定數量不符。 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陷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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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3414
引擎號碼,與原登記位置不符 處汽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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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1926
處汽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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