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MARPOL 公約附則-I中所規範之「油類記錄簿」有關規定,下列語言何者可為記載文字之一?
(A) 以船旗國之官方文字書寫
(B) 以船長之工作語言書寫
(C) 以船上甲級船員之工作語言書寫
(D) 以船上乙級船員之工作語言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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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5), B(6), C(247), D(2), E(0) #2928965
統計: A(435), B(6), C(247), D(2), E(0) #2928965
詳解 (共 1 筆)
#6194933
Oil Record Book油料紀錄簿:凡總噸位150及以上之油貨運載船和總噸位400及以上之非油貨運載船須備有油料紀錄簿第一部分(機器艙間之作業),而總噸位150及以上之油貨運載船還須備有油料紀錄簿第二部分(貨物/壓載作業)。於最後一項記錄後保存3年。(油料及液貨紀錄簿皆應保存3年)
至少須以英文/法文/西班牙文其中一種記載,並使用船旗國之官方語言記載以便當有紛爭時,以此為準。
第I部份 機艙操作 Machinery Space Operation所有船舶皆須備有
a.燃油艙的壓載貨貨清洗。
b.燃油艙汙壓載水或洗艙水的排放。
c.殘油的收集和處理。
d.機器艙間積存的艙底水向舷外貨處理時。
e.添加燃油或散裝潤滑油時。
第II部份 貨物及壓載操作 Cargo/Ballast Operations
總噸位150 之Oil Tankers須備有。
*依MARPOL73/78國際公約附則II規定,下列有關液貨紀錄簿的敘述何者錯誤?
(A) 船長於每頁簽署
(B) 自最後記載之日起保存在船兩年
(C) 持有NLS證書之船舶,其記載至少為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
(D) 負責作業之甲級船員簽名
油料及液貨紀錄簿皆應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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