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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或分開招標原則」,採預鑄工法之工程,其規定為何?
(A)應分開辦理招標。
(B)應允許共同投標。
(C)得合併辦理招標。
(D)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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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1), C(89), D(2), E(0) #3191137
統計: A(4), B(11), C(89), D(2), E(0) #3191137
詳解 (共 2 筆)
#6891474
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定的「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或分開招標原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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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則: 考量專業分工,水電工程預算達到一定金額時,通常建議分開招標或允許共同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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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規定(預鑄工法): 該原則中特別規定,對於採預鑄工法之工程,得合併辦理招標。
這是因為預鑄工法(Prefabricated Construction)的特性是將建築結構、水管、電氣等元件在工廠預先製作,達到高度整合。若強制分開招標,反而可能造成介面協調困難、影響施工進度與品質。因此,為了發揮預鑄工法的優勢,允許機關將這些工程合併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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