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何種身分行為,應經戶政機關登記,始生效力?
(A)收養
(B)認領
(C)結婚
(D)法院調解離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7), B(23), C(2274), D(36), E(0) #1834295
統計: A(77), B(23), C(2274), D(36), E(0) #1834295
詳解 (共 4 筆)
#4092026
A收養 形式要件:合意作成書面契約,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B認領 通說認為:屬於不要式行為 (戶籍法雖然規定有認領登記,但只是證明方法,不是認領的形式要件
C結婚 民法982: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
D法院調解離婚 1052-1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時,婚姻關係即消滅。
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該離婚之調解、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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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9560
982 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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