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何者不屬於專利權效力之限制?
(A)非專利申請權人所得專利權,因專利權人舉發而撤銷時,其被授權人在舉發前,以善意在國內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者
(B)混合二種以上醫藥品而製造之醫藥品或方法,其發明專利權效力不及於依醫師處方箋調劑之行為及所調劑之醫藥品(專利法第 61 條規定)。該條規定之醫藥品包含動物用醫藥品
(C)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以取得藥事法所定藥物查驗登記許可或國外藥物上市許可為目 的,而從事之研究、試驗及其必要行為
(D)非出於商業目的之未公開行為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專利法第 61 條: 混合二種以上醫藥...
未解鎖
這是一道關於專利法(Patent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