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關於水霧滅火設備防護電氣設備之規定,何者正確?
(A)每一水霧噴頭之有效半徑不得大於 2.3 公尺
(B)放射區域在二區域以上者應保持 40 立方公尺以上之水源容量
(C)每一放射區域以 100 平方公尺為原則
(D)管系最末端一個放射區域全部水霧噴頭放水壓力均能達每平方公分 2.7 公斤以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 B(293), C(32), D(43), E(1) #911106
統計: A(16), B(293), C(32), D(43), E(1) #911106
詳解 (共 6 筆)
#5944586
(A)每一水霧噴頭之有效半徑不得大於 2.3 公尺 2.1公尺
(B)放射區域在二區域以上者應保持 40 立方公尺以上之水源容量
(C)每一放射區域以 100 平方公尺為原則50平方公尺
(D)管系最末端一個放射區域全部水霧噴頭放水壓力均能達每平方公分 2.7 公斤以上 連結加壓送水裝置的壓力才是2.7公斤,若為電氣則3.5公斤
3
0
#6024499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5 日
ㅤㅤ
第 三 編 消防安全設計
第 一 章 滅火設備
第 四 節 水霧滅火設備
第 61 條
水霧噴頭,依下列規定配置:
一、防護對象之總面積在各水霧噴頭放水之有效防護範圍內。
二、每一水霧噴頭之有效半徑在二點一公尺以下(A)。
三、水霧噴頭之配置數量,依其裝設之放水角度、放水量及防護區域面積核算,其每平方公尺放水量,供第十八條附表第三項、第四項所列場所使用,在每分鐘二十公升以上;供同條附表其他場所使用,在每分鐘十公升以上。
第 62 條
水霧滅火設備之緊急電源、配管、配件、屋頂水箱、竣工時之加壓送水試驗、流水檢知裝置、啟動裝置及一齊開放閥準用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規定設置。
第 63 條
放射區域,指一只一齊開放閥啟動放射之區域,每一區域以五十平方公尺為原則(C)。
前項放射區域有二區域以上者,其主管管徑應在一百毫米以上。
第 64 條
水霧滅火設備之水源容量,應保持二十立方公尺以上。但放射區域在二區域以上者,應保持四十立方公尺以上(B)。
第 一 章 滅火設備
第 四 節 水霧滅火設備
第 61 條
水霧噴頭,依下列規定配置:
一、防護對象之總面積在各水霧噴頭放水之有效防護範圍內。
二、每一水霧噴頭之有效半徑在二點一公尺以下(A)。
三、水霧噴頭之配置數量,依其裝設之放水角度、放水量及防護區域面積核算,其每平方公尺放水量,供第十八條附表第三項、第四項所列場所使用,在每分鐘二十公升以上;供同條附表其他場所使用,在每分鐘十公升以上。
第 62 條
水霧滅火設備之緊急電源、配管、配件、屋頂水箱、竣工時之加壓送水試驗、流水檢知裝置、啟動裝置及一齊開放閥準用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規定設置。
第 63 條
放射區域,指一只一齊開放閥啟動放射之區域,每一區域以五十平方公尺為原則(C)。
前項放射區域有二區域以上者,其主管管徑應在一百毫米以上。
第 64 條
水霧滅火設備之水源容量,應保持二十立方公尺以上。但放射區域在二區域以上者,應保持四十立方公尺以上(B)。
第 65 條
依前條設置之水源,應連結加壓送水裝置。
加壓送水裝置使用消防幫浦時,其出水量及出水壓力,依下列規定,並連接緊急電源:
一、出水量:每分鐘一千二百公升以上,其放射區域二個以上時為每分鐘二千公升以上。
二、出水壓力:核算管系最末端一個放射區域全部水霧噴頭放水壓力均能達每平方公分二點七公斤以上或0.27MPa以上(D)。但用於防護電氣設備者,應達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 0.35MPa 以上。
依前條設置之水源,應連結加壓送水裝置。
加壓送水裝置使用消防幫浦時,其出水量及出水壓力,依下列規定,並連接緊急電源:
一、出水量:每分鐘一千二百公升以上,其放射區域二個以上時為每分鐘二千公升以上。
二、出水壓力:核算管系最末端一個放射區域全部水霧噴頭放水壓力均能達每平方公分二點七公斤以上或0.27MPa以上(D)。但用於防護電氣設備者,應達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 0.35MPa 以上。
0
0
#1359219
D也是對的吧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