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應經 下列何種程序,始得供營業使用?
(A)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之許可函
(B)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C)依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決定
(D)依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鄰近之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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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7), B(3161), C(54), D(249), E(0) #1898511

詳解 (共 5 筆)

#3102386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6 條 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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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9292
公寓§16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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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8799
公寓 第16條2項: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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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5196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6 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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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5547
1.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2.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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