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法任用之公務人員為違法行為可能負擔之責任,不包括下列何者?
(A)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B)刑事責任
(C)行政懲戒責任
(D)政治辭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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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2), B(231), C(181), D(7551), E(0) #2138930

詳解 (共 9 筆)

#3732928

(A)、(B)、(C)均為不管是政務官還是事務官都必須承擔之法律責任

(D)政治辭職責任那是政務官才要做的事情,依法任用之公務員則是事務官,不須負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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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5304

憲法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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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339

(C) 應該是司法懲戒、行政懲處吧?

當年沒人釋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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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3888
政治辭職責任是政務官,依法任用之公務人員為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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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9366
公務人員之行政責任 1.懲戒:係指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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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3618
政治辭職責任  屬於政務官專利 公務人...
(共 5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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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2963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4 條 凡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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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9894

(A)、(B)、(C)均為不管是政務官還是事務官都必須承擔之法律責任

(D)政治辭職責任那是政務官才要做的事情,依法任用之公務員則是事務官,不須負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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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8396
【憲法第 24 條】
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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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第 2 條--行政懲戒】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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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
舉例:貪汙治罪條例、瀆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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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186 條--公務員民事責任】
1 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致第三人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其因過失者,以被害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時為限,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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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第 2 條--公務員之國家賠償責任】
1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2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3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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