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保險法第 64 條規定要保人之據實說明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B)要保人有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C)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解除契約權經過 1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該 1 個月為消滅時效
(D)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者,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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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間和消滅時效是法律上關於權利義務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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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 依 《保險法》第64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