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有關人口販運防制法對於防制人口販運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人口販運防制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
政府
(B)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且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核發一年以下
效期之臨時停留許可
(C)人口販運被害人,經安置保護並核發臨時停留許可後,有擅離安置處所或違反法規情事,經相
關機關認定為情節重大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臨時停留許可,毋須經司法機關同意得逕予
收容或遣送出境
(D)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人口販運被害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
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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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人口販運防制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112年修法後: (A) 人口販運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