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有關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其應遵守之法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行為如有正當理由,得為合理之差別待遇
(B)行政行為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是謂衡量性原則
(C)法律優越原則又稱積極依法行政原則
(D)限制人民權利事項之法規命令,得不經法律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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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58), B(99), C(94), D(31), E(0) #427412
統計: A(3258), B(99), C(94), D(31), E(0) #427412
詳解 (共 2 筆)
#676154
法律優越原則為消極依法行政
法律保留原則為積極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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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465
適當性原則:國家所採取者必須是有助於達成目的的措施,又稱「合目的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如果有多種措施均可達成目的,國家應採取對人民侵害最小者,又稱「侵害最小原則」或「最小侵害原則」。狹義比例原則:國家所採取的手段所造成人民基本權利的侵害和所欲達成之目的間應該有相當的平衡(兩者不能顯失均衡),亦即不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而使人民蒙受過大的損失,又稱「衡量性原則」。亦即,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目的之間存在的損害比例必須相當。
出處:http://zh.wikipedia.org/wiki/%E6%AF%94%E4%BE%8B%E5%8E%9F%E5%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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