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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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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6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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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64265 |
科目: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64265
年份:
106年
科目: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20 法官對於已經到場的被告甲,面告其下次應到之日、時、處所及如不到場得命拘提,並記明筆錄。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甲未經合法傳喚,因為未向其合法送達傳票
(B)甲未經合法傳喚,因為未得甲之同意
(C)甲已經合法傳喚,因為法官已經面告其法定事項及記明筆錄
(D)甲已經合法傳喚,因為傳喚並未有任何要式之要求,無論是以書面或言詞均可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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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Fitzrovia
B1 · 201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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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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