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關於選舉功能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有提供執政者正當性基礎的功能
(B)有人才甄補的功能
(C)有政治社會化的功能
(D)有水平課責(horizontal accountability)的功能
統計: A(71), B(172), C(139), D(2384), E(0) #2822097
詳解 (共 4 筆)
選舉的功能
一、提供政權的正當性
民主政治的基礎是,統治基於被治者同意。選舉,正是落實人民主權原則的手段。
二、民意與政策偏好的形成
選舉就好像一個公共論壇,透過選舉,民眾可以針對政策提出意見,候選人也可以藉此了解多數民意的選擇。另外,人民也可以針對重大政策或政黨立場做出複決,其結果對於在位者的表現或去留作出判斷。
三、衝突的制度性解決管道
選舉是一種以數人頭的方式解決衝突。各種衝突的意見都可以在選舉中表現出來,最後的結果進入議會後,經過協商之後即成為政策。
四、民眾對政治資訊的取得與學習
選舉本身就是民眾取得政治資訊以及學習民主生活的一種方式。民眾面對多樣的政治資訊,從中判斷、選擇,並接受與尊重最後的結果,即使最終的結果不如己意。
五、選舉在制度的功能上扮演串連其他政治部門與政黨組織的作用
選舉影響了政黨體系、政府組織與形成等,其對於政治體系的政治影響有重大的關係。
六、選拔政治人物
選舉是民主國家甄補政治人物的管道,政黨提名政治菁英,選民透過選票選擇認同與否,並使雙方在選舉過程中有機會相互溝通,以便政治人物傳達民意。
七、組成政府
民主國家透過選舉組成政府,無論是直接選出行政首長,如總統制的美國,還是間接的影響閣揆的選任,如內閣制的英國,選舉對政府組成的影響都是無庸置疑的。
八、強化菁英力量
選舉是政治菁英競爭的場域,無論是執政菁英或是反對菁英都必須透過選舉的競爭,獲得選民的認同,作為執政的政治力量或合法性基礎。
(一)垂直課責(Vertical Accountability):係指的是選民可以透過選舉制度來控制政治人物,而政治人物要為自己的決策向選民負責;當選民有疑問或要求說明時,政治人物有責任提供資訊和辯護理由(information and justification),再由選民選擇對政治人物給予獎賞或懲罰(即讓他當選或落選)。
(二)水平課責(Horizontal Accountability):係指行政機關間或制度間的相互制衡,例如:行政院與立法院間之詢問、負責、控制和懲罰,而國會各政黨之間都應相互問責。行政機關之中又以專業、中立性的機關最為重要,例如: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憲法法庭、中央銀行、中選會、審計部、反貪腐機關等行政機關均應公正無私地行使其職權。
(三)兩者簡單之分別方法:垂直課責係指政府與人民間的課責,而水平課責則係指政府內部間的課責(具有制衡和平衡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