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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24432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24432

年份:104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20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指定其妻丙為受益人。但甲訂約時未據實說明自 己罹患肝硬化之事實,訂約半年後,甲即因肝硬化而死亡。乙查知上情後,依法行使解除權。丙抗 辯並舉證證明其善意不知甲罹患肝硬化及違反據實告知之事實,故乙不得以上開事由對抗丙。丙之 主張有無理由?
(A)有理由,基於保險契約之最大善意原則,善意第三人應受法律保護
(B)有理由,因為丙為保險金請求權之受讓人,受到善意受讓制度之保護
(C)無理由,因為丙為甲之家屬,並非第三人,故不受保護
(D)無理由,因為保險人對要保人所得主張之抗辯,亦得以之對抗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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