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有關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出租影片之所得課稅規定,何者正確?
(A)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入,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以收入之 1/2 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B)國外影片事業出租影片之所得,無論該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無分支機構,均屬應扣繳之所得
(C)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分支機構者,得按片租收入 45%計算出租影片之成本
(D)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之國外影片事業,其出租影片之所得扣繳申報,由營業代理人之負責人 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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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 B(77), C(365), D(114), E(0) #3171644

詳解 (共 4 筆)

#5976309
所得稅法 第 26 條 (A、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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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0671
所得稅法第 26 條
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入,應以其二分之一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分支機構者,出租影片之成本,得按片租收入百分之四十五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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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5766
所得稅法§25→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或由財政部核定
所綜稅法§26→不必向財政部申請充准。
所得稅法§89
前條各類所得稅款,其扣繳義務人及納稅義務人如下:
國外影片事業所得稅款扣繳義務人,為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納稅義務人為國外影片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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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1573
大家可以參考蔡宗琦的答案,會有幫助,所 25是國際運輸等事業
C 參考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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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應該改成不必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所 26 aka 國外影片事業)
B 無分支;扣繳
D 如果有營業代理人,才由營業代理人扣繳
        沒有                             給付人       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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