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那一場所,非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得借用為臨時開庭之場所?
(A)當地法院辦公處所
(B)當地檢察署辦公處所
(C)當地司法警察機關辦公處所
(D)當地市政府辦公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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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46), C(53), D(924), E(0) #2052396

詳解 (共 3 筆)

#3941392


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臨時開庭,係指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定期或不定 期在管轄區域內,利用自有辦公處所或借用當地法院、檢察署、司法警察機關以下稱當地借用機關)辦公處所開庭,受理依法應由該法院管 轄之訴訟、非訟或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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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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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臨時開庭,係指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定期或不定期在管轄區域內,利用自有辦公處所借用當地法院檢察署司法警察機關(以下稱當地借用機關)辦公處所開庭,受理依法應由該法院管轄之訴訟、非訟或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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