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主事務所設在臺北市之公司,在新北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傾倒廢棄物,關於裁罰權管轄之規定,下
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臺北市與新北市之主管機關均有管轄權
(B)有管轄權之機關須通知其他有管轄權之機關,始取得裁罰權限
(C)新北市與臺北市均有管轄權者,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應進行協議;協議不成,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
定之
(D)為裁處之機關應於調查終結前,通知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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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7), B(1764), C(267), D(391), E(0) #2821752
統計: A(167), B(1764), C(267), D(391), E(0) #2821752
詳解 (共 8 筆)
#5514057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法定罰鍰額最高之主管機關管轄。
法定罰鍰額相同者,依前項規定定其管轄。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分別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者,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法定罰鍰額相同者,依前項規定定其管轄。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分別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者,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之職務行為,並將有關資料移送為裁處之機關;
為裁處之機關應於調查終結前,通知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
為裁處之機關應於調查終結前,通知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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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1606
(B)有管轄權之機關須通知其他有管轄權之機關,始取得裁罰權限
→臺北市與新北市之主管機關均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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