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有關裁處救護車設置機關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救護車超額收費
(B)違反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立規定
(C)違反有關救護車裝備標準及用途規定
(D)擅自設置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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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7), B(87), C(143), D(141), E(0) #3116407
統計: A(727), B(87), C(143), D(141), E(0) #3116407
詳解 (共 5 筆)
#6050262
補充選項(A):救護車超額收費:罰6-3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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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第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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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7050
第 41 條
救護車設置機關(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一、違反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第十五條授權所定辦法有關救護車裝備標準及用途之規定。
二、違反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第十六條第四項授權所定辦法有關救護車設置、營運管理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立規定。
三、違反第十八條規定。
前項各款情形,其情節重大者,得直接廢止其救護車之設置許可,並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公路監理機關吊銷其全部救護車之牌照;屬救護車營業機構者,並廢止其設立許可。
非屬第十六條第二項所定之機關(構)擅自設置救護車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公路監理機關吊銷其車輛牌照。
第 4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救護車設置機關(構)違反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違反依第二十條所定標準超額收費。
二、醫院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立即依其醫療能力救治緊急傷病患或未作適當處置而逕予轉診。
三、醫院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定之緊急醫療處理能力分級提供緊急醫療服務。
懶人包:救護車超額收費: 依42條違反第20條所定標準超額收費 處6-30萬罰鍰
其他都是處10-5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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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6185
補充一下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 4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救護車設置機關(構)違反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違反依第二十條所定標準超額收費。
二、醫院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立即依其醫療能力救治緊急傷病患或未作適當處置而逕予轉診。
三、醫院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定之緊急醫療處理能力分級提供緊急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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