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我國下列那一項法律未規定主管機關應定期進行評鑑?
(A)國民教育法
(B)高級中等教育法
(C)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D)學生輔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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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5), B(35), C(294), D(229), E(0) #1928222
統計: A(255), B(35), C(294), D(229), E(0) #1928222
詳解 (共 4 筆)
#5269549
(B)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 11 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定期對教學、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規定,由各校定之。
各該主管機關為促進高級中等學校均優質化發展,應定期辦理學校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協助學校調整及發展之參考;其評鑑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C)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 13 條
教育部為提升校務基金運用之績效,應定期辦理績效評鑑;其評鑑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D)學生輔導法
第 18 條
學校應定期辦理輔導工作自我評鑑,落實對學生輔導工作之績效責任。
各級主管機關應就學校執行學生輔導工作之成效,定期辦理評鑑,其結果應納入學校校務評鑑相關評鑑項目參據;評鑑結果績優者,應予獎勵,成效不佳者,應輔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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