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下列何者取得許可證後,自許可證核發之日起三年內,其他藥商非經許可證所有人同意,不得引據其申請資 料申請查驗登記?①第三等級新醫療器材 ②新成分新藥 ③新適應症新藥 ④新使用途徑新藥
(A)僅①
(B)僅②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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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 B(4078), C(1184), D(681), E(0) #2038847

詳解 (共 10 筆)

#3739698
查驗登記的相關保護期 新成分新藥新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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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3957

整理一下前人討論,ggininder,霸托讓我passssss

查驗登記的相關保護期

新成分新藥新增或變更適應症
3年內他人不得引據其申請資料申請2年內他人不得引據其申請資料申請
假如已在國外取得上市,需在國外上市許可3年內向國內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方能享有同等資料專屬權。假如已在國外取得上市,需在國外上市許可2年內向國內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方能享有同等資料專屬權。
5年的許可證保護期(5年後才可發給他人許可證)3年的許可證保護期(3年後才可發給他人許可證)
(註)須公開專利字號、案號

假如有做臨床試驗,許可證保護期為5年(本來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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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5306

5d4045faeb547.jpg#s-83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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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708
藥事法40-2 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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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8198
回樓上(9F) _______在外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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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4340

藥事法


第 40-3 條
藥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新增或變更適應症,自核准新增或變更適應
症之日起二年內,其他藥商非經該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同意,不得引據其申
請資料
就相同適應症申請查驗登記。
前項期間屆滿次日起,其他藥商得依本法及相關法規申請查驗登記,符合
規定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前項核准新增或變更適應症屆滿三年之次日
起,始得發給藥品許可證
。但前項獲准新增或變更適應症之藥品許可證所
有人,就該新增或變更之適應症於國內執行臨床試驗者,中央衛生主管機
關於核准新增或變更適應症屆滿五年之次日起,始得發給其他藥商藥品許
可證。

新增或變更適應症藥品在外國取得上市許可後二年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
關申請查驗登記,始得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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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9509

補充:

醫療器材管理法(自110年5月1日施行) 

第 27 條

醫療器材製造、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間最長為五年,自發證日起算,期滿仍須繼續製造、輸入者,應事先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展延之;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屆期未申請或經否准展延者,原許可證失其效力,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註銷之。

前項許可證有污損致不堪使用時,應檢附原許可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換發;有遺失時,應申請補發。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檢查及製造許可核發辦法(自110年5月1日施行) 

第 6 條 

醫療器材製造許可有效期間為三年;有展延必要者,應於期滿六個月前至十二個月間申請;每次展延期間,以三年為限;其申請及檢查程序,得準用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

依前項所定期間申請展延,中央主管機關未於原有效期間內准駁,非可歸責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原製造許可之效力延長至准駁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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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5108
8F的3年是不是要改成2年 在外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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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5842
想請問下 新醫療器材有保護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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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3489
請問 1,4有特別的保護法規嗎?好像沒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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