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我國民法關於婚約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B)男未滿二十歲,女未滿十九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C)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D)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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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0), B(4814), C(84), D(47), E(0) #399944

詳解 (共 10 筆)

#573058
第 972 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
(共 13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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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804
2011年10月31日就被立法院炮轟了,沒有過,樓上在2014年還在引舊的(草案)消息,易誤導。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11101/4353.htm 現行民法973還是規定男滿十七,女滿十五才可訂定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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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6696
(112年1月1日施行)
第 980 條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第 973 條
男女未滿十七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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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233

第 972 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第 973 條   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第 974 條    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比較972) 第 980 條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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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9013
第 973 條 男女未滿十七歲者,不得...
(共 6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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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137

民法973:男17,女15

修正草案:1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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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482
行政院院會通過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修正草案
行政院院會通過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修正草案
─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調整為一致
本日行政院第3235次院會通過本部研提之「民法第973條、第980條修正草案」,是本部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15條、第16條之規定,審慎研究後始提出的草案。
本次修正之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是有關訂婚及結婚年齡之規定,因為現行條文規定男女訂婚最低限度的年齡分別為17歲及15歲,而男女結婚最低限度的年齡則分別為18歲及16歲。這種對男女最低結婚年齡不同的規定,是形式上的不平等,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15條、第16條的規定不符。為了消除形式上之歧視,有作一致性規定的必要,以符合時代潮流,所以將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調整為一致,分別修正為17歲及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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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713
民法980條:男滿十八歲,女滿十六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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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292
看完樓上貼的新聞,這些立委真讓人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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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7211

本題分類應為「法學緒論」,而非「公文」。

再煩請站僕更改其分類,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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