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有關「反面承諾」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僅股份有限公司得出具反面承諾書
(B)反面承諾應經董事會決議
(C)以反面承諾書為擔保之授信視為擔保授信
(D)出具人違反反面承諾時,其參與決定此項違反承諾行為之董事及行為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暨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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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 B(39), C(305), D(133), E(0) #2090060
統計: A(93), B(39), C(305), D(133), E(0) #2090060
詳解 (共 3 筆)
#3672425
銀行法 第30條
銀行辦理放款、開發信用狀或提供保證,其借款人、委任人或被保證人為
股份有限公司之企業,如經董事會決議,向銀行出具書面承諾,以一定財
產提供擔保,及不再以該項財產提供其他債權人設定質權或抵押權者,得
免辦或緩辦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登記或質物之移轉占有。但銀行認有必要
時,債務人仍應於銀行指定之期限內補辦之。
借款人、委任人或被保證人違反前項承諾者,其參與決定此項違反承諾行
為之董事及行為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C)反面承諾僅係一紙承諾書,債務人並未實際提出任何不動產或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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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1441
視為無擔保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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