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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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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2006司法考试(卷二)#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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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2006司法考试(卷二)#11215 |
科目:
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2006司法考试(卷二)#11215
年份:
95年
科目:
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20.甲公司于2000年3月为其生产的酸奶注册了“乐乐”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04年8月,同一地域销售牛奶的乙公司将“乐乐”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行为必须实际造成消费者误认,才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B).即使“乐乐”不属于驰名商标,乙公司的行为也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C).甲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商号登记
(D).乙公司的商号已经合法登记,应受法律保护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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